根据《202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2025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的各类出国留学项目已全面展开,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 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项目主要包括: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项目及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含高校国际组织师资出国留学项目),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国外合作项目等。一般资助期限如下:
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后:6–24个月。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36–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生:6–24个月。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12–24个月。
联合培养硕士生:3–12个月。
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一般为36–60个月,具体以相关项目规定为准。
本科插班生:3–12个月。
留学期限一般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个人申请、申请时提交的外方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等列明的学习/进修期限确定。
资助期限一般根据留学期限、个人申请、申请时提交的外方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项目规定的最长资助期限、专家评审意见等因素确定。一般情况下,留学期限与资助期限保持一致,个别情况下留学期限可以长于资助期限,具体以录取文件为准。
2. 派出渠道
申请人一般可通过两种渠道派出:一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并落实国外留学单位;二是“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应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3. 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一般不予以学费资助,即申请人需要获得国外院校的免学费录取或学费资助,或自行承担学费。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二、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4.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 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6. 符合申请项目的其它具体要求,详见各项目公告。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 已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 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 曾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自资格有效期到期之日起不满2年。
5.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及选派程序
1. 原则上申请人应提前自行对外联系,取得入学通知书/邀请信等材料。对部分项目,可能先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进行国外院校申请,或同步开展申请。具体要求以项目通知为准。
2. 申请人应在相应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所申请项目具体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3. 提交纸质材料: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将纸质材料及所在学院出具的推荐意见提交至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人事处。国际交流合作处/人事处初审并交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北京市教委国际交流中心。
4. 项目评审: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
四、信息查阅
各项目的选派规模、申请条件、选拔办法、时间安排等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s://www.csc.edu.cn/chuguo)查阅具体项目指南(实施办法);或关注学校信息门户、“信息科大国际交流”微信公众号通知。
五、校内咨询、材料提交联系人
国际交流合作处
联系人:王琛
联系电话:010-80187243
Email:wangchen@bistu.edu.cn
办公地址:沙河校区立德楼516室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联系人:刘晔
联系电话:010-80187213
办公地址:沙河校区立德楼4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