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202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与选派工作的通知

根据《202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指南》(以下简称《选派指南》),2026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研究生项目的申请与选派工作已全面展开,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选派计划

1. 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但如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超过48个月,资助期限最多为48个月,留学期限超出资助期限者,超出期间的费用由留学人员自理。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2. 派出渠道

留学人员应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或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

3. 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

二、申请条件

1. 符合《选派指南》规定的申请条件。

2.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 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4.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应为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行政机关、科研机构、国内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行政机关、科研机构、国内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

5.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应为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6. 满足相应外语语言要求(详见《选派指南》)。

7. 非应届毕业生或非应届在读研究生申请本项目的,须出具由导师、所在学院、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签署的同意函。

三、申请及选派程序

1. 申请人提前自行对外联系,取得入学通知书/邀请信等材料

2. 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 3月10日0时至4月1日14时。申请人应在相应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2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准备纸质材料。所有申请材料须确保齐全、真实有效。

3. 申请4116:00前将纸质材料及所在学院出具的推荐意见提交至校内受理部门(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受理学生申请人的申请,人事处负责受理在职教职工申请人的申请)。国际交流合作处/人事处初审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北京市受理单位。

4. 项目评审:受理单位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录取结果预计5月底公布。

四、信息查阅

202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研究生项目相关政策、项目指南、选拔简章、材料准备说明等详细信息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202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查阅:https://www.csc.edu.cn/chuguo/s/4032

特别说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发布各类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请有意出国留学的师生关注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相关信息及校内通知。

 

五、校内咨询、材料提交联系人

国际交流合作处

联系人:王琛

联系电话:010-80187243

Email:wangchen@bistu.edu.cn

办公地址:沙河校区立德楼516室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联系人:刘晔

联系电话:010-80187213

办公地址:沙河校区立德楼408室

 

国际交流合作处人事处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