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2.派出渠道
申请人需自行对外联系,取得入学通知书/邀请信等材料;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主要通过所在院系、导师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和导师,制定联合培养计划并取得邀请信。
3.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
二、申请条件
1.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应为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申请人应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4.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详见《项目指南》)。
5.非应届(不在2024年毕业)研究生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项目的,须出具由导师、所在学院、研究生院签署的同意函。
三、申请及选派程序
1.申请人提前自行对外联系,取得入学通知书/邀请信等材料。
2.网上报名及受理: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分为两个阶段,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月10日-31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月10日-31日。
3.申请人应在相应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或《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在国外留学申请人用)》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所有申请材料须确保齐全、真实有效。
4.提交纸质材料: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项目的申请人于3月25日前将纸质材料及所在学院出具的推荐意见提交至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的申请人于5月24日前将纸质材料及所在学院出具的推荐意见提交至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初审并交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北京市教委。
5.项目评审: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
四、信息查阅
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研究生项目相关政策、项目指南、选拔简章、材料准备说明等详细信息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查阅:https://www.csc.edu.cn/chuguo/s/27510。
五、校内咨询、材料提交联系人
国际交流合作处 王琛
地址:沙河校区立德楼516室
联系电话:80187243
邮箱:wangchen@bistu.edu.cn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