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外籍专家 | 聘用指南

条件与要求

通用条件:  

1.年龄一般应在18-60周岁(国际知名专家学者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2.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3.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  

长期外专条件: 

1.长期语言外专:原则上应从事其母语国母语教学,并取得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2年以上语言教育工作经历;  

2.长期专业外专: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有3-5年以上教学或科研经验。  

短期外专条件:  

1.短期项目外专:应符合各引智项目的具体要求;  

2.短期临时外专: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并在该学术领域达到相应的水平。  

计划报送  

各学院、部门应在每年10月底之前报送下年度长短期外专聘请计划至国际交流处,列入下年度聘请计划。 

校院两级管理: 

1.国际交流处负责校内外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学院等聘用单位负责外专的教学科研工作以及学术交流等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以及评估。 

2.教学归口管理部门(教务处及研究生院)监督各单位,对外专实行目标管理,制定工作计划,尽量发挥其专长。 

3.各学院应建立对外籍专家的听课制度,对其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要定期检查,并按国家外国专家局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评估,提高聘用效益。